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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青村計畫第一~四期請款表件(含領據格式)

一、旨揭計畫執行期程以核定日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6個月。


二、依本計畫要點第六點,撥款方式係依年度核定獎勵金額分期撥付,每年以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為原則,如因進度及實際撥款需求,得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


(一)第一期款: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前,檢送第一期款領據、執行實作切結書、居留證影本(外籍人士應附,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另屬團隊者,應再附獎勵金切結書,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期款:請參照「核定獲獎暨修正計畫通知單」之說明,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與輔導老師討論修正計畫,並檢送第二期款領據、預算法第62-1條檢核表、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二十。輔導老師名單將另案媒合提供。


(三)第三期款:計畫工作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請檢送期中成果報告資料(含電子檔)及第三期款領據,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三十。


(四)第四期款: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於114年12月5日前,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第四期款領據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三十。


三、相關填寫疑問請聯絡承辦窗口。


四、承辦窗口聯絡資訊及郵寄地址


(一)古小姐 02-85126309,基隆市 、新北市、臺北市、新竹縣、苗栗縣


(二)林先生 02-85126307,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三)莊先生 02-85126311,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高雄市、澎湖縣


(四)詹小姐 02-85126308,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五)郵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信封請標註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