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計畫所領取之獎勵金屬競技競賽獎金(所得代號為91),非屬個人薪資(代號50)或執行業務所得(代號9A、9B),故與二代健保無關,也就是除扣除10%稅金後,不會再扣二代健保費用。
(2)針對您獲得的獎勵金,文化部(依法為扣繳義務人)將據您獲得該獎勵金入帳日之年度為您辦理所得歸戶並申報國稅局,至您(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部分,有關所得獎勵金執行本案實作計畫,依法其「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本部分由您所報稅之國稅局依其法定職權,衡量是否同意減除該筆所得,因此,建議您相關之單據等證明應妥予保存並於報稅時檢附。
(3)財政部自102年度起業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得免填發紙本作業,個人所得查詢所得稅各式憑單管道為「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程式網路下載」、「參考稅額試算通知書」、「至國稅局臨櫃查詢」、「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以本案為例,即洽本部索取「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紙本)」等4項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