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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享】文化部111年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第二次受理收件

文化部111年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第二次受理收件至111年6月20日(星期一)止

文化部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及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於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計畫項下推動本計畫,並於107年起公告「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現為配合整體計畫時程及年度經費規劃,公告111年度補助計畫之第二次受理截止日至111年6月20日止(星期一),爰請民眾於截止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計畫書等文件至各縣市代辦機關申辦;另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等縣市民眾,則請電洽本部趙先生(02)-8512-6310,或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老建築計畫補助分「建物整修」、「修復技術、再生推廣」及「文化經營」等三類,以補助民國六十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且具有歷史、文化及藝術價值,並有再生潛力之私有老屋為申請對象,「建物整修」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文化經營」每月租金最高可補助1萬2,000元;另「修復技術、再生推廣」原則補助最高可達50%。計畫要點、應備申辦文件等詳細資料. 

請至本計畫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