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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
1.文化部為什麼要推這個計畫?
A
文化部推這個計畫有二個目的:
(1)行政院毛院長於103年12月上任後,指示各部會施政目標,是以「對人關懷」的核心理念出發,針對不同的年齡族群,達到「為年輕人找出路、為老年人找依靠、為企業找機會、也為弱勢者提供有尊嚴的生存環境」。
(2)近年臺灣已有不少青年,藉由自己個人理念與行動的實踐,帶動社區村落的文化、社會及經濟等多面向的發展,譜出許多感人事蹟,並形成一股新風潮,文化部希望助力這一股正向的年輕能量,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促進國家永續發展。
Q
2.參賽資格是年滿20到45歲,計算基準是什麼?
A
依民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並檢附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
Q
3.為什麼外籍人士可以參賽?
A
許多長居臺灣之外籍人士,已是臺灣的一部分,其中有許多希望貢獻臺灣之士,另也有很多臺灣人生活在外國,取得外籍,但也想貢獻臺灣,所以納入這些具有深厚國際經驗的青年,使臺灣的社區村落扎根工作更具國際視野,能協助鄉村與國際聯結,兼達泥土化與國際化之目標。
Q
4.我是外籍配偶(或外籍勞工),可以參加這個比賽嗎?
A
本要點第2點規定,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係核發居留簽證,惟入國15天內需再申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非大陸籍的外籍人士,只要年滿20歲至35歲,有想法、有創意、想實踐創新行動方案,以挑戰當代文化、社會及經濟等問題,厚植在地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促進國家永續發展者,均歡迎提案參賽。
Q
5.我現不住在臺灣,但我了解臺灣,想提出計畫參賽,一定要居住在臺灣才能參賽嗎?
A
只要符合本要點第2點之參賽資格,雖現不住在臺灣,但只要您了解及想協助臺灣改善文化、社會及經濟等問題,並有實踐創新行動方案,並擔保獲獎後,會來臺灣執行實作計畫,仍然可以提案。
Q
6.我是外籍人士,因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即將到期,目前正在辦理延期申請,但不確定能否於提案截止日前,申請完成。是否會影響參賽資格?
A
仍請於每年度提案截止收件日該時限內,檢附有效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居留簽證或外僑居留證)寄至文化部;惟若該居留證已屆期或於提案截止收件日前屆滿者,請附上已向相關單位,提出展期或延期之相關申請文件影本,並於事後補送核准之居留證影本。
Q
7.我想參加這個計畫,但我沒寫過計畫書。不知主辦單位有沒有開授課程?
A
本計畫有開辦提案企劃培力活動,敬請密切留意官網及臉書資訊。建議您可至本活動官網下載計畫書格式,依您的需求參考坊間關於計畫書撰寫的書籍,並與您想提案協助的村落社區居民(或團體)多互動、討論,或讓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具體內容。另建議您,應對您想解決村落社區所面臨的文化、社會及經濟等問題有深入的分析及了解,並對應提出創新改善方案,才能獲得評審委員較高的分數。
Q
8.我是圖文創作者,對這個計畫很有興趣,也願意幫助村落之藝文發展。但我沒有接觸過村落,也不知道哪個村落有這方面的需求,有沒有媒合提案的機制可以協助?
A
建議查詢各縣市的社區營造中心(可洽當地文化局處取得聯繫資訊)、民間相關公益單位或偏遠地區學校或相關組織,探求社區、村落的需求性,並與該地區居民、團體組織深入互動討論,將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具體及貼近村落社區之需求,並取得當地居民或團體的同意合作的承諾,共同推動。
Q
9.我想要提競賽計畫,但我目前只有一個人,沒有團隊夥伴,看了審查基準裡面的項目,覺得單憑一個人的力量可能做不到,不知有沒有什麼協助的機制,可以讓像我這樣有熱忱,但沒有資源或管道的人參與?
A
建議準備好您的計畫目標、方向、資料等,結合志同道合的夥伴,或與您欲幫助之社區村落之住民或團體組織深入討論,藉由互動、討論過程,以將您的想法、目標等形成更具體計畫內容,並取得當地居民或團體的同意合作的承諾,共同推動。
Q
10.我在寫參賽計畫及編列預算經費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A
(1)請您依據參賽計畫書格式所提示之重點,如計畫緣起、目標說明、在地資源盤整情形、執行策略與作法、帶動在地居民及青年參與機制、青年及銀髮族共創交流機制、回饋在地機制、人力配置及預算經費 (個別項目額度及總額度)等項目撰寫。您的計畫及經費預算寫得越具體詳實,越有助於評審委員瞭解您所送的參賽內容是否符合評審基準,也越有機會獲得高分。
(2)另提醒您預算經費應核實編列,除將有助於您獲得獎勵金後,有明確執行依據外,並可累積個人執行能力及信用。這份獲獎責任與榮耀將有助於您未來參與其他競賽活動、申請補助、職涯發展等優勢,請務必切實且謹慎運用所獲獎勵金!
Q
11.本案參賽資格是個人,是否一定要有合作對象?獎勵金是否須分給合作對象?
A
為符合本行動計畫精神,建議提案參賽者應與所有合作對象,以共同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為願景目標,形成夥伴合作關係,共同協力以赴,而非以拉攏及分配獎勵金的方式進行。
Q
12.請問我所提的參賽計畫,需取得合作對象同意(並提出「合作對象同意書」),另對於合作的對象,有數量上的限制嗎?
A
所提的參賽計畫,如有合作對象,均需取得合作對象同意(並提出「合作對象同意書」)。合作對象可以是個人、立案團體、未立案團隊等,且無數量上的限制。但未有實質上合作關係的「合作同意書」並無助益於評審分數的提高。
Q
13.一個在地組織可以成為幾個青年提案的合作對象呢?
A
本計畫沒有限制一個在地組織可和幾個青年合作,惟在地組織的工作承載力,即該組織能否同時因應不同青年或計畫的需求進行各式合作的內容,以及能否真正回應到村落或社區的實際需求等均係評審委員的考量因素。
Q
14.請問一定要個人才可以提案,共同合組之非立案團隊是否也可以提案?
A
本行動計畫參賽資格係以個人申請為限。若個人參賽者邀集相同理念之對象合組團隊共同執行,則仍應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由一位符合資格者具名提案參賽。
Q
15.合作單位是否可以是鄉鎮公所、地方文化局處等公部門?
A
(1)促進地方文化之發展本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之職責,若鄉鎮公所、地方文化局處等部門,能適時提供行政協助,並給社區更好的空間去成長,均表歡迎。
(2)本計畫鼓勵參賽者除了結合在地居民、人民團體組織外,也可以擴展各級政府單位,只要是理念相符、願意協助,並結合行政、專業、居民共同參與,一起來支持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文化部均表歡迎。
Q
16.有些績效指標難以量化,該如何呈現比較好?
A
參賽計畫除了量化績效外,主要目的係因著重運用地方文化資源與魅力,以文化實作帶動地方發展及同步解決地方文化社會經濟等問題,針對該程度之質化說明,如對居民的影響、提升什麼樣的能力、在地文化相關議題提升的面向與程度、引發什麼樣的關注或影響範圍等皆可納入。例如:將大家參與實作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大小感人事件,或實作後將影響及改變在地及外在人士之可能情形等等,透過如影像、文學、展演、說故事…等方式轉化及具體呈現。
Q
17.參賽計畫書格式第陸點,要我們填寫相關計畫之經驗過程,如果沒有相關經驗,可以空白嗎?
A
本計畫重點在鼓勵有想法的青年展現創新構想、用行動實踐,如果您之前無執行相關計畫的經驗,可以不用填寫,參賽計畫書格式第陸點的執行經驗部分,僅供參考。
Q
18.請問計畫之實作期程一定要按照每年度獎勵作業要點規定嗎?可否是短期或小型的計畫?
A
本要點第3點規定,參賽計畫之執行期程,原則以每年度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為準,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6個月。另考量本計畫目的在於激勵青年「因應當代文化社會經濟等問題挑戰,提出創新實作及實踐公民文化行動方案,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促進國家永續發展」,因此如所提計畫期程過短或計畫規模過小,是否能夠真正發揮將資源帶入、達到本計畫實質目的,屆時評審委員將依您所提內容加以整體判斷。
Q
19.請問計畫如有涉及空間裝修施作者,是否一定要檢附相關建物或土地證明文件?何時檢附?如無法檢附怎麼辦?
A
考量參賽計畫如涉及空間裝修施作,應有較長之空間使用承諾,以發揮其效益。因此,書面資料內容如有涉及空間裝修施作者,應於本部核撥第一期獎勵金時檢附不得少於一年之使用相關建物或土地證明文件,未取得者,不予核撥獎勵金。
Q
20.請問參賽計畫有無分類競賽?
A
為使參賽者能有更多提案空間,青年行動計畫競賽採不分類進行,參賽計畫請依實際問題及資源盤整等情形規劃,評審委員將依各參賽計畫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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