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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青村計畫第一~四期請款表件(含領據格式)

一、旨揭計畫執行期程以核定日113年4月9日起至113年12月5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6個月。


二、依本計畫要點第六點撥款方式規定,係依年度核定獎勵金額分期撥付,每年以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為原則,如因進度及實際撥款需求,得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摘要如下:


(一)第一期款:4月26日(五)前檢具第一期領據、執行實作切結書、居留證影本(外籍人士應附,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另屬團隊者應再附獎勵金切結書,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期款:請臺端參照附件「核定獲奬暨修正計畫通知單」之說明,請與輔導老師討論修正計畫,並檢具第二期領據、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二十。輔導老師名單將另案媒合提供。


(三)第三期款:於計畫之工作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檢送期中成果報告資料(含電子檔)及第三期款領據,經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三十。


(四)第四期款: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於113年12月5日前,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第四期款領據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三十。


三、相關填寫疑問請聯絡承辦窗口。

四、承辦窗口聯絡資訊及郵寄地址

(一)古小姐 02-85126308,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


(二)林先生 02-85126307,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

(三)莊先生 02-85126311,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

(四)詹小姐 02-85126308,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五)郵寄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信封請標註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