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 115 年提案受理期間:114 年 9 月 9 日至 10 月 23 日。
二、參賽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二)前項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需已取得我 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 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三、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為期一年為原則(不得少於 6 個月,自 115 年 1 月核定通知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 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 115 年 1 月核定通知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5 日前 完成執行)。
四、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 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23 日 23 時 59 分止。
五、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 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下 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六、洽詢窗口: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古小姐 電話:02-8512-6309、E-mail:9947@moc.gov.tw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莊先生 電話:02-8512-6311、E-mail:yjchuang@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