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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青年計畫第一、二期款請款表件(含領據格式)

本計畫獲獎勵案執行期程,以核定日108年12月13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6個月,並依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為原則(請詳要點請款規定辦理)。

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第四期領據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獎勵金百分之三十。